各院系、各部门:
为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开展学术创新、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我院学生创新水平、创业能力,学校研究制定 了《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创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企 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 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开展学术创新、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活动, 全面提高大学生创新水平、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特设立“无锡职 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 第二条 奖助学金分为“创新成果奖”、“科技实践奖”、“创 业实践奖”等三类奖项。“创新成果奖”授予在学术研究、科技 发明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学生;“科技实践奖”授予积极参与 由学院教师的主持的教科研项目,并获得一定成绩的学生;“创 业实践奖”授予具有较强创业意识,在创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
的学生。三类奖项只可得其一,不可重复。
第二章 奖学金的监管和评审
第三条 奖励与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创新创业奖助学金”评选由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创 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员名单以中共无锡职业技术学 院委员会正式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奖助学金评选的日常工作由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办公 室)组织实施,奖助学金由学院纪律检察委员会负责监管。
第三章 评选对象、奖励标准、评选名额与评选条件
第五条 奖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 校大学生。
第六条 “创新成果奖”设置一等奖 5 名,奖金 5000 元;
二等奖 10 名,奖金 3000 元;三等奖若干,奖金 1000 元;“科 技实践奖”和“创业实践奖”奖项设置与奖金评定实行“院系 如实申报、学院宏观统筹”的原则进行,既坚持公平合理,又 充分考虑实际所需。
第七条 学院每年用于发放“创新创业奖助学金”的专项资 金为 45 万,由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助学金的统筹、 评审与发放工作。
第八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 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
4.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二)具体条件 1.创新成果奖
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在学术研究、科技发明等方面 取得一定成果,并在评选年度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
(含省级)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2)获得技术成果或具有实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并以第一
发明人获国家专利(职务专利);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在省级以上(含省 级)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名次,在市级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以 上名次;
(4)主持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实践训练项目,并按照要求结题;
(5)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 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
(6)学生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主动作为,积极开展自主管 理,形成规范的管理工作机制,并向学院相关团学工作部门申 报,经推动实施后取得实效。
2.科技实践奖
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并在评选年度中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者:
(1)参与由我院教师主持的院级以上(含院级)教科研项 目,按照课题要求完成一部分工作,并得到课题组认可与推荐;
(2)在老师的指导下,撰写或参与撰写教科研论文,并在 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
(3)在老师的指导下,申报或参与申报专利,并获得国家 专利授权(职务专利)。
(4)协助教师开展各级各类教科研活动、专业技术工作等, 并完成一定量的工作任务。
3.创业实践奖
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
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 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
(2)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 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加市级创业计划大赛并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参加省 级以上(含省级)创业计划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申报
由申报人如实填写《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奖助学金 申报表》以及 2000 字以上个人总结材料,并附获奖证书、科技 作品说明、学术论文、专利授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一并交由申报人所在院系审核。
第十条 院系初审
申报人所在学院对申报人的申报信息、证明材料等予以审 核,确认符合评选要求后,统一报送至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第十一条 评审
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组织对申报人及各项材料进行评审, 确定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总结表彰
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总结表彰, 做好获奖学生的荣誉证书和奖助学金发放工作。
第十三条 其他
各院系要积极鼓励、扶持、资助学生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实
践活动,相关工作绩效将纳入教学部门考核指标,具体考核办
法以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要求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 业教育办公室所有。
第十三条 附件说明